
单位职能
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白蚁防治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2、负责白蚁蚁情的调查监控和白蚁防治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3、负责白蚁防治单位和白蚁预防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4、开展白蚁防治的科学研究,宣传白蚁防治知识,推广白蚁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5、对违反白蚁防治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组织查处。
6、实施其他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市白蚁防治研究所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的白蚁防治工作,并对各县(市)白蚁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