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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7条


窗口受理并转相关处室
处室处理
窗口发件

(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A07窗口)



20个工作日




(1)申请报告(原件1份);
(2)《房屋拆迁许可证》(复印件1份);
(3)房屋拆迁公告(复印件1份);
(4)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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