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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1条


窗口受理并转相关处室
处室处理
窗口发件

(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A07窗口)



20个工作日




(1)申请报告(原件1份);
(2)《房屋拆迁许可证》(原件1份);
(3)项目拆迁进展情况 (原件1份);
(4)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3份,窗口领取),包括安置用房和临时周转用房的安排情况;
(5)本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用于拆迁补偿安置的资金证明(原件1份);
(6)《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监管协议》(原件3份);
(7)《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8)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监督投诉:8508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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