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窗口受理并转相关处室
处室处理
窗口发件

(受理地点:市行政服务中心A07窗口)

一般项目7个工作日,绿色通道4个工作日




(1)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原件2份);
(2)被拆迁房屋产权证或租赁证(复印件)
(3)评估报告(复印件);
(4)协议备案电子文档;
(5)特殊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监督投诉:85085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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