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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
《杭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资料请自留二份复印件以备办理契证及土地使用证)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抵押登记申请表;
2、登报声明《杭州市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备案证明》遗失作废的公告(需在《杭州日报》上刊登) ;
3、遗失具结报告书;
4、抵押权人及抵押人共同出具的情况说明;
5、抵押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抵押权人出具的介绍信、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关认证的;
3、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三楼办证大厅1-12号、18-21号(散户或单位)窗口或22-27号、32-34号、36号(中介)窗口登记受理,经办人在核准资料无误后,出具《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2、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携“受理单”及身份证原件到29-31号窗口缴费后在二楼发证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您可以登陆:http://www.hzfc.gov.cn查询办证结果。



自受理单开具之日后产权管理中心刊登杭州日报的征询异询异议公告(每月的5号或20号)起六个月期满后5个工作日领取抵押备案证明。


如需在杭州日报公告,费用按实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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