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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
《城市房屋抵押管理办法》
《杭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资料请自留二份复印件以备办理契证及土地使用证)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抵押人为单位的,请先持土地证原件至13号窗口办理“土地征询意见函”;
2、 抵押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房屋他项权证原件;
5、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6、土地权属查档证明(有效期为15天);
7、抵押人、抵押权人共同签署的变更情况说明;
8、抵押人须本人(包括其他共有人)到场(委托公证的除外),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2004年3月1日后填发权证的,无须提交婚姻证明);抵押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
9、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主管机关同意抵押变更的批文;抵押人为外企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须提交经董事签名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并加盖公章;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原件加盖公章。
10、集体土地上的房地产抵押的,须经土地所有者(代表)大会决议;
1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12、涉港、澳、台及涉外人员的房产办理抵押的,合同需经公证;
13、登记机构认为须提交的其他资料。

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关认证的;

3、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三楼办证大厅1-12号、18-21号(散户或单位)窗口或22-27号、32-34号、36号(中介)窗口登记受理,经办人在核准资料无误后,出具《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2、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携“受理单”及身份证原件到29-31号窗口缴费后在二楼发证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您可以登陆:http://www.hzfc.gov.cn查询办证结果。



自受理单开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证。


1、他项权工本费10元/本,印花税5元/本(根据计价格[2002]595号文)
2、如需在杭州日报公告,费用按实结算。

 监督投诉: 8701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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