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产信息网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
《杭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资料请自留二份复印件以备办理契证及土地使用证)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若产权证上未标注土地性质的,须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如无法提供原产权证的,需提交的房产档案馆出具的房产权属状况证明及房屋测绘平面图);
3、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生效的判决书(终审判决、一审判决的需提供生效证明)调解书;
4、受让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如约定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提交一方身份证及双方财产约定书 (如不能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并签定约定书的,须提交委托书及经公证的约定书);受让人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受让人为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和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及监护关系证明文件(父母子女关系、配偶关系证明、监护公证书或司法文书);受让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

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关认证的;
3、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登记受理,经办人在核准资料无误后,出具《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2、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持相关资料的复印件到14-17、43-48号窗口办理契税手续,契税交费在28号窗口;
3、申请人携“受理单”、《浙江省杭州市销售不动产专用发票》申办交易联原件、“纳税申报受理单”、“浙江省契税专用交款书” 及身份证原件到29-31号窗口缴费后在二楼发证窗口领证(立等可取的在二楼缴费及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您可以登陆:http://www.hzfc.gov.cn查询办证结果。



自受理单开具之日起11个工作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1、登记费:住宅(申请人承担)80元/每套,非住宅(申请人承担)550元/每件,印花税5元/本;(根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浙价费[2008]250号、杭价费[2008]203号和杭财综[2008]822号)
2、交易手续费:住宅房6元/m2(买卖方各承担50%),非住宅房12元/m2、每宗交易手续费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买卖方各承担50%);(根据浙价电[2002]7号、浙价服[2002]135号、杭价房[2002]85号、杭价房[2002]99号)
3、如需在杭州日报公告,费用按实结算。


 监督投诉: 8701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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