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产信息网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浙江省城市房屋产权产籍管理条例》
《杭州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

(资料请自留二份复印件以备办理契证及土地使用证)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附件)或杂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原件或建筑许可证等;
3、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指1992年7月25日后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
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按以下情况收取:
(1)2000年1月30日之前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
(2)2000年1月30日至2002年11月8日过渡期内竣工验收的,需提供有明确核定等级的《单位工程质量综合评定表》或者《竣工验收备案表》;
(3)2002年11月8日后竣工验收的,需提供《竣工验收备案表》。
5、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6、施工许可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7、房产测绘成果表原件;
8、消防验收意见书(校验原件);
9、申请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如约定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提交一方身份证及双方财产约定书 (如不能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并签定约定书的,须提交委托书及经公证的约定书);申请人单身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

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关认证的;
3、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办证大厅受理窗口登记受理,经办人在核准资料无误后,出具《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受理单》(以下简称“受理单”)交由申请人收执;
2、申请人在受理单标注的领证日期之后携“受理单”及身份证明原件到产权缴费窗口缴费后再至产权发证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您可以登陆:http://www.hzfc.gov.cn查询办证结果。



自受理单开具之日起7个工作日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1、登记费:住宅(申请人承担)80元/每套,非住宅(申请人承担)550元/每件,印花税5元/本;(根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浙价费[2008]250号、杭价费[2008]203号和杭财综[2008]822号)
2、如需在杭州日报公告,费用按实结算。

 监督投诉: 8701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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