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2、《房屋所有权证》;
3、证明房产转移的相关资料;
4、申请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如约定为其中一方所有的,提交一方身份证及双方财产约定书 (如不能双方亲自到场办理并签定约定书的,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及财产约定书);申请人单身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单身声明具结书,申请人为单位的提供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
5、申请人为国有单位的,提供主管机关同意交换的批文;如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供经董事签名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并加盖公章);如为集体企业的,提供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原件(加盖公章)。
6、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2、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关认证的;
3、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