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所有权转移预告登记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原件;
3、预告登记约定书原件;
4、房屋转让合同原件;
5、转让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个人提供身份证明、婚姻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验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
6、出让方个人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
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2、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认证的;
3、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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