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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登记办法》(建设部168号令)


(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表;
2、预告登记约定书原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4、个人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单位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
5、若为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准购证原件;
6、若土地已有抵押的,需提供土地抵押承诺函。

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认证的;
3、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1、申请人持上述有关材料,到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办证大厅产权发证窗口领取受理单,然后凭受理单到产权缴费窗口缴费,再回到产权发证窗口领证。如审批未通过,另行通知。您可以登陆:http://www.hzfc.gov.cn查询办证结果。



5个工作日领取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1、登记费:商品住宅房(申请人承担)80元/每套,商品非住宅房(申请人承担)550元/每件,经济适用房(申请人承担)40元/每套;(根据发改价格[2008]924号、浙价费[2008]250号、杭价费[2008]203号和杭财综[2008]822号)
2、如需在杭州日报公告,费用按实结算。

 监督投诉: 87017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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