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必须提供的资料:
1、抵押登记申请表;
2、预购商品房买卖合同;
3、预购商品房借款、抵押合同;
4、购房人为个人的,提交购房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购房人为单位的,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校验原件),无法提交原件校对的,须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具结书;
5、抵押人为国有单位的,须提交主管机关同意抵押的批文;抵押人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须提交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原件(须董事签名)并加盖公章;抵押人为集体企业的,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原件加盖公章;
6、若为经济适用住房,需提供准购证原件;
7、若土地已有抵押的,需提供土地抵押承诺函。
注:二代身份证反面也需复印
(二)若委托办理还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为个人,提供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2、若涉外或涉港、澳、台的房产登记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其他根据有关规定须经公证机关公证或有关机关认证的;
3、委托人为单位,受托人为本单位职工,提供单位委托书原件及该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委托有中介资质的房地产中介公司办理,需提供书面委托书原件及经办人的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