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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房产办证大厅介绍

  一、各窗口职能。
杭州市房产办证大厅包括一楼西面大厅、二楼市场、东面小厅、三楼大厅组成,各窗口的具体职能如下:
  (一)三楼大厅:
1、1-12号、18-21号窗口为一般产权受理窗口,负责受理中介公司以外的普通散户和单位的产权登记申请。
2、22-27号窗口为中介受理窗口,受理中介公司提交的3件以内的登记申请;32、33、34、36号窗口为中介批量受理窗口,受理中介公司提交的3件以上的登记申请,其中32、33号窗口负责对中介公司提交的批量卷宗进行初步资料审查并将资料收进,但不当场出具受理单,而是分配给自己和34、36号窗口进行逐个资料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单,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给中介公司。
3、13号窗口为产权咨询窗口,负责日常办证问题的咨询接待。
4、28-31号为收费窗口,其中28号窗口农业银行派驻人员,负责代收契税等;29、30、31号窗口负责收取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工本费等。
5、35号、37-38号窗口产权审核窗口,商品房处的工作人员在此审核预购商品房按揭以及按揭转现的卷宗。
6、39号窗口为电话咨询和省直单位服务专窗,负责日常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的接听,同时负责省直单位房产办理的接待和联系工作。
7、40号窗口为公房接收窗口,负责单位移交直管公房的受理;42号窗口为公房咨询窗口,负责直管公房业务咨询。
8、41号窗口商品房预售窗口,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变更、解除等业务的受理。
9、14-17、43-48号窗口为杭州市农税征收管理局派驻房产办证大厅窗口,负责契税申报、税法咨询和领取契证等。
  (二)二楼
1、身份校验窗口。位于东面小厅,负责中介代理业务中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等一些证件、证明的复印件与原件的先核对工作。
2、立等可取窗口。负责商品房买卖和个人存量房抵押两项立等可取业务的受理、审核、查封核查、制证以及收费和发证一条龙服务。

3、产权发证窗口。负责发放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房屋备案证明、注销证明等。

  (三)一楼西面大堂
1、2个抵押注销窗口,负责抵押权终止后的注销登记手续。
2、物业管理、房产测绘、白蚁防治、房产评估、房屋安全鉴定、公证业务窗口。
  二、主要服务措施。
  1、立等可取
为方便群众办事,提升房管服务水平,2005年10月份我产权管理中心推出商品房买卖办证立等可取;2006年6月份推出个人存量房抵押办证立等可取;2007年7月份推出夫妻共有权变更和房改购房立等可取的一条龙服务。房产登记业务都有法定的办理期限,但为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证,我们全面缩短了各类登记的承诺期限。其中,对于商品房买卖、个人存量房产抵押、夫妻共有权变更、房改购房四项业务,更是在二楼市场开辟专窗,实行受理后40分钟立等可取,当场办结领证。
  2、叫号服务
  办证大厅每天的人流量都比较大,而窗口相对较少,办事群众难免要等候一段时间才能办理业务。为了维持办事秩序,三楼大厅安装了叫号器及叫号显示屏。办事群众到大厅后,引导员会根据其办理的事项给其一个流水号码小票,然后在等候区等候,叫号显示屏上出现“**号到**号窗口办理”时,直接持号码小票到指示窗口办理业务,窗口工作人员按号接待群众。
  3、身份校验
  中介代理的业务中大部分为批量业务,如果每一宗业务都需要在受理接待时校验申请人身份证件甚至本人到场签字,会极大增加大厅的人流量,影响大厅的办事秩序。因此,我中心对中介公司代理的业务,允许受理前先校验申请人身份证件并由申请人到场在有关表格和文书中签字,今后中介代理经纪人凭经校验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其他有关资料直接到窗口受理,而无须申请人再来。
  4、绿色通道
  在办理房产权证过程中,每个登记类别都有对外承诺期限,但也有许多人急需使用房产证或是急需办妥登记手续后出国或返乡的外地人,他们希望在更短的时间内办妥登记手续。对此,我中心开通了绿色通道。他们可向办证大厅主任提出书面申请,请求加快办理。经审批同意加快办理的业务,在电脑综合系统中会显示绿色,相关经办人员拒此优先办理,使申请人可以尽快办完登记手续。
  5、上门服务
  申请人因生病、残疾、年老体弱等行动不便,不能亲自到我中心办理有关手续,需工作人员上门提供校验身份、颁发权证或受理登记等服务的,可向办证大厅主任或大厅主任助理提出上门服务申请,填写《上门服务申请表》,提供确实需要上门服务的证明(如病历、残疾证、老年人身份证等)。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安排“党员为民服务小分队”成员上门服务。
  6、办证直通车
  为方便群众办事,房管系统各单位以及农税征收管理局均在我办证大厅设立办事窗口,房产证和契证可在我大厅办理。但因场地条件等原因,土地证还须到国土资源局办理。为了能够尽量方便群众办事,我办证大厅和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之间开通了“办证直通车”,办证群众可以凭房产证或土地证等免费乘坐直通车。
  三、各项工作制度。
  1、大厅主任负责制
  中心领导十分重视大厅工作,为了加强对大厅的管理,专门设立了办证大厅主任,并配备两名业务骨干作为助理。大厅主任全面负责办证大厅日常管理工作和行风效能工作;协调处理窗口工作人员在办理过程中出现的有关业务难题;督促服务事项的落实;负责处理大厅内出现的各种突发矛盾和问题;负责申报进入绿色通道的卷宗;负责受理办证大厅内单位和群众的投诉;负责对大厅内各类值班(含处长接待窗口)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负责大厅的安全工作。大厅主任助理协助大厅主任做好办证大厅各项工作;负责大厅行风建设、劳动纪律的督查;负责组织办证大厅的晨训;落实急件的催办;负责接待、安排上门服务工作;负责对大厅硬件设施的检查;负责更换办证大厅各类政务公开信息;负责办证大厅台帐的建立等。
  2、引导员制度
  房产登记种类繁多,分类较细,各具体登记类别又有不同的收件要求,而大厅各窗口又有职能划分,办证群众来到大厅之后不清楚应该填写哪些表格,应该到哪个窗口办理。为解决这个问题,大厅专门设立了引导员。三楼大厅东西面两个入口处各设立一个固定引导岗,负责初步审核办事群众提交的资料,为办事群众发放等候顺序号、各类表格、收件须知等;大厅内设立流动引导岗,负责将前来办事的群众引导到相应的窗口办理,为有需要的群众提供帮其填写表格,代为复印资料等服务,同时负责大厅内的环境整洁、有关表格资料摆放整齐、规范等;一楼设立一名引导员,负责“办证直通车”等候顺序号的发放以及一楼大堂的环境整洁、有关表格资料摆放整齐、规范等。
  3、接待反馈单制度
  窗口在受理登记时,经常会发生因有些申请人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者需补办相关手续而不能立即受理其登记申请的情况。此时,受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一次性告知制度”,除口头告知其不能受理的原因外,还应给申请人开具书面的《接待反馈单》,详细列出不能受理的原因和需补充的资料或补办的手续,以便申请人根据登记机关的要求准确地补交资料或补办手续。申请人今后按要求补齐资料或补办手续后,直接到原受理接待人员处重新受理。
  4、大厅人员晨训制度
  为了大厅人员能及时掌握有关业务问题和行风动态,便于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统一思想、布置任务,办证大厅建立了晨训制度。所有办证大厅人员每天8:10着工作服、佩工作牌,准时集合,参加晨训,由大厅主任或主任助理通报有关业务问题和行风建设问题,并对前一天大厅的工作情况进行点评,指出问题,统一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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