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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缴交确认程序

一、服务依据: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二、服务对象:

  本市开发建设竣工物业的建设单位。

三、需提供的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灰线图;(交复印件时需验原件,其中已办理预售商品房物业管理用房缴交的,无须提供)
(二)、建筑总平面图,并在图上标注预留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的具体位置和面积;(交复印件时需验原件,其中已办理预售商品房物业管理用房缴交的,无须提供)
(三)、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提交复印件时需验原件)测绘成果总卷;(提交复印件时需验原件)
(四)、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公共活动用房和商业用房的测绘成果;(原件)
(五)、杭州市物业管理用房交接清单。(原件)

四、办事程序:

(一)提供上述资料;
(二)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察看;
(三)经市房管局审核同意后,发竣工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缴交确认单。

五、办事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地址:浣纱路248号平海大厦一楼办事大厅物业管理窗口
联系电话:87015858-8317
联系人:胡海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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