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 《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受理(平海大厦一楼大厅物业管理窗口)
现场察看
复核
审批
通知领款
预拨70%的维修费用(平海大厦620室)
工程完工后,拨付剩余款项(平海大厦620室)
自受理至通知领款7个工作日
受理时: 1.《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 2.经业委会审核同意的维修工程预算方案 3.业主意见征求表
完工后: 1.经审计的工程决算单; 2.业主委员会审核签章的施工承包合同; 3.维修、更新工程及审计费用的发票(复印件核对原件); 4.业主委员会验收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