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产信息网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
《浙江省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受理(平海大厦一楼大厅物业管理窗口)

现场察看

复核

审批

通知领款

预拨70%的维修费用(平海大厦620室)

工程完工后,拨付剩余款项(平海大厦620室)



自受理至通知领款7个工作日



受理时:
1.《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使用申请表》
2.经业委会审核同意的维修工程预算方案
3.业主意见征求表

完工后:
1.经审计的工程决算单;
2.业主委员会审核签章的施工承包合同;
3.维修、更新工程及审计费用的发票(复印件核对原件);
4.业主委员会验收合格证明。


监督投诉:8701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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