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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商品房物业管理用房预留确认程序

一、服务依据: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

二、服务对象:

  本市开发建设新建物业的建设单位。

三、需提供的资料: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附图,在图上用红线标注预留的物业管理办公及公共活动用房和商业用房的具体位置和面积,在图纸上用文字确切注明,并在预留处加盖开发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交复印件时需校验原件)
(二)建筑总平面图(复印件),在图上用红线标注预留的物业管理办公及公共活动用房和商业用房的具体位置和面积,在图纸上用文字确切注明,并在预留处加盖开发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
(三)预留办公用房和商业用房所在层的平面图(复印件),并在图上用红线标注用房的具体位置和面积并加文字标注,在标注处加盖开发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
(四)项目预测绘资料;
(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原件)。符合招投标条件的,需办理物业管理招投标手续。
(六)物业管理用房承诺书。


四、办事程序:

(一)提供上述资料;
(三)经市房管局审核同意后,发预售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缴交确认单。

五、办事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联系方式:

地址:浣纱路248号平海大厦一楼办事大厅物业管理窗口
联系电话:87015858-8317
联系人:胡海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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