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房产信息网


《关于规范杭州市直管公有住房变更户名有关规定的通知》、《关于实施〈关于规范杭州市直管公有住房变更户名有关规定的通知〉中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关于修改〈规范杭州市直管公有住房变更户名有关规定〉部分条款的通知》、《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单位承租直管公有住房变更户名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提交资料

交易双方如委托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的,可由中介统一申请开票,但需另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个人代理并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委托书

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撤消交易行为的,交易双方需凭撤消交易的书面证明,领回《契证》并向中心交回已领取的《专用发票》各联次

《专用发票》全部采取计算机开票并免收开票手续费

下列房地产交易行为因无款项收支发生,不予开具《专用发票》各联次

下列房地产交易行为因无款项收支发生,不予开具《专用发票》 :房屋的继承、分析、赠与;房屋的等价交换;以房地产抵债;以房 地产投资作价入股等


办公地址:庆春路155号中财发展大厦(庆春路与中河路交叉口);平海路45号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平海大厦3楼;文三路359号,市国土资源局办证大厅;滨江区人民政府(江南办事大厅)。


(1)办理契证:散户在交齐有关资料后,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领证;代办户如一次办理户数较多,则在一个月内等电话通知。
(2)优惠政策兑现:一般在15个工作日内兑现。


除规定收取税费外契证不收工本费。

契税纳税税率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规定。
1997年10月1日后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适用税率为3%,在此以前发生的房屋权属转移行为,适用税率6%。
杭财农[1999]字577号杭地税政[1999]字174号文件规定,1999年8月1日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按1.5%税率计征契税。



    1、《杭州市房屋转让合同》原件一份;

    2、双方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4、《契证》原件;

    5、用支票付款的,须提供到款通知书;


监督投诉:87234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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