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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双方如委托房地产中介公司代理的,可由中介统一申请开票,但需另提供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个人代理并代理人签订合同的,应提供委托书
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撤消交易行为的,交易双方需凭撤消交易的书面证明,领回《契证》并向中心交回已领取的《专用发票》各联次
《专用发票》全部采取计算机开票并免收开票手续费
下列房地产交易行为因无款项收支发生,不予开具《专用发票》各联次
下列房地产交易行为因无款项收支发生,不予开具《专用发票》 :房屋的继承、分析、赠与;房屋的等价交换;以房地产抵债;以房 地产投资作价入股等
除规定收取税费外契证不收工本费。
契税纳税税率 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办法规定。 1997年10月1日后发生的土地、房屋权属转移行为,适用税率为3%,在此以前发生的房屋权属转移行为,适用税率6%。 杭财农[1999]字577号杭地税政[1999]字174号文件规定,1999年8月1日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按1.5%税率计征契税。
2、双方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4、《契证》原件;
5、用支票付款的,须提供到款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