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经纪人管理办法》、《浙江省经纪人管理条例》、《浙江省社会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经纪活动管理的通知》、《关于调整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的通知》
房地产经纪机构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资料向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提出备案申请;
(一)备案申请表及申请报告;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核对原件;
(三)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
(四)注册资金验资报告(副本)原件;
(五)申请单位营业场所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备案证复印件核对原件;
(六)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含本人身份证明);
(七)三名以上专职房地产执业经纪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房地产经纪人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经纪人工作简历;
(八)专职房地产经纪人与所在房地产经纪机构签订经劳动部门鉴证的劳动合同及原单位解聘证明原件和房地产经纪机构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证明。
联系方式:
地址:杭州市浣纱路248号平海大厦三楼办事大厅33、34号窗口
联系电话:87015858—8610
联系人:傅佳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