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后经审核不符合使用权互换管理规定的,10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凭受理单退件或补件。 2、受理后经审核符合使用权互换管理规定的, 15个工作日后当事人凭受理单、本人身份证、当月租金发票到平海大厦发证窗口缴纳相关费用、办理领证手续。
1、公有住房业务办理申请表(窗口领取); 2、双方租赁证原件; 3、夫妻双方户口本(整本,包括第一页含地址)复印件(核对原件)、经公证的双方承租人同户居住其他成年使用人共同签字同意的具结书; 4、双方承租人已婚的,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婚姻证明复印件(校对原件);离婚的,需提供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民事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及生效证明;丧偶的,需提供配偶死亡证明原件;未婚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校对原件)、未婚证明; 5、双方换房协议书; 6、双方受理当月租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校对原件); 7、双方评估报告书; 8、该业务需由本人亲自办理,如委托的,需出具委托公证; 9、如有特殊情况的,还需提供相关的证件、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