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季度投诉
投诉
 

发布时间
2010-01-19
被投诉评估机构
浙江恒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被投诉评估师
投诉事宜
土地评估价格不符合事实
投诉内容
我们是小营公园和方谷园的全体拆迁住户,我们认为我们这里的房屋评估价格过低,不符合我们这里一类地区的价格,同样是一类地区为什么百井坊巷有28000元一个平方,我们只有16600元一个平方,如果拆迁住户,按房子的新旧也不可能相差那么多钱,所以我们全体拆迁住户强烈要求请其他评估公司重新评估,给我们一个公正的价格。

答复时间 2010-01-27 16:09:24
答复内容

关于方谷园拆迁户提出土地评估价格不符合事实的回复 1.投诉事宜的内容有误:对方谷园项目的评估,评估的是房地产拆迁补偿价格,不是土地价格。 2.浙江恒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在方谷园5号的现场办公室每天都派有估价师在现场专职负责技术解释与答疑,很多被拆迁户的异议在现场都已经得到了合理的解释与答复。小营公园和方谷园的搬迁户经浙江恒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公示的共82户,截止该投诉的发布日期(2010年1月19日),对评估价格无异议并且在装修及附属物核对单上签字确认的被搬迁户已达52户,还有一部分被搬迁户正在跟我公司评估人员现场核对装修以及附属物的具体数量,这说明本次投诉人只是极个别的搬迁户,并非全体搬迁户。 1)对小营公园和方谷园项目的评估,浙江恒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是严格按照《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7年浙人大69号公告)、《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2年杭人大1号公告)、杭房局[2007]1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屋拆迁评估工作的通知》等有关规定进行评估的,评估结果报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备案后并公示,在公示异议期内,没有一户被评估户向我单位提出书面的异议。 进行标准样本房比准价格测算:以拆迁许可证发放的日期为估价时点,从小营公园和方谷园项目的周边小区根据杭房局(2007)152号文件选择成交日期与估价时点相近的、与估价对象处在同一供求圈内相关类似的二手房实际成交案例,并根据从高原则选取3个可比实进行交易日期修正、交易情况修正、区域因素修正、个别因素修正,经测算该标准样本房屋比准价格为16600元/平方米; 2)被拆迁房屋价格评估:按照杭房局[2007]152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城市房屋拆迁评估工作的通知》中的有关精神,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的测算公式为: 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比准价格×区位差价系数×(1+层次差价率)×(1+朝向差价率)×(1+其他因素差价率)-标准样本房屋重置价×成新率+被拆迁房屋重置价格×成新率〕×建筑面积 3.我公司对方谷园搬迁项目评估的同时方谷园另一个项目是由另一家一级的房地产评估公司评估,以相同的估价时点测算的标准样本房比准单价也同样是16600元/平方米。 4.根据《关于调整杭州市区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标准的通知》杭政函[2004]129号中的附件《杭州市市区土地级别划分范围表》,小营公园与方谷园的土地级别应该为二级,而不是投诉人投诉内容中的一级。 浙江恒基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10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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