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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区第二十六期[2008年第(2)周期]经济适用住房基本符合选房资格人员名单及公开选房销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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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 剑
电话: 87015858-8812

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流程

  一、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改办)在《杭州日报》等有关媒体上发布《受理公告》。
  二、符合受理对象条件的申请家庭将《申请表》和申请材料报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
  三、社区居委会在公示登记期内登记公示申请,并将申请家庭信息录入《公示表》。
  四、社区居委会在公示登记期截止后将《公示表》送所属街道办事处盖章,并在公示期内予以公示。
  五、社区居委会在公示期内接受群众举报,填写《举报登记表》,并通知被举报人提供相关证明。
  六、社区居委会在公示期截止后填写《公示汇总表》,将所有表格和申请材料送所属街道办事处。
  七、街道办事处对公示无异议的家庭,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对公示有异议的家庭,经核实举报属实的,不予盖章确认;经核实举报不确切的,在《申请表》上标注并予以盖章确认。随后,街道办事处将所有表格和申请材料汇总送所在区建设(房管)局。
  八、区建设(房管)局将申请家庭信息录入经济适用住房审核系统并进行初审后,将初步符合申购条件家庭的所有表格和申请材料汇总送市房改办。
  九、市房改办将申请家庭信息送市房产档案馆核查。对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退回其申请材料。
  十、市房改办对基本符合申购条件的家庭,摇号(电视直播)产生受理顺序号,并在《杭州日报》等有关媒体上发布《摇号结果公告》。
  十一、符合申购条件的申请家庭根据《摇号结果公告》,携带相关证明原件,在受理登记期内到所在区建设(房管)局进行受理登记,领取相应的《受理单》。
  十二、市房改办在《杭州日报》等有关媒体上发布《选房公告》。申请家庭在规定时间内持《受理单》到选房现场换取《准购证》,参加选房。
  十三、选房结束后,市房改办在《杭州日报》等有关媒体上发布《选房结果公告》。
  十四、设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单位,其职工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参照上述流程由单位公示并确认。
  申请人属于集体户口的灵活就业人员或无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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