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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 州 市 房 产 管 理 局   2003年8月20日   第十四期 第二版
 

  8月2日,局召开紧急会议,向全市物业管理企业、各城区房屋应急中心部署开展"真情服务、回报业主,为小区居民'送清凉',助大家共渡夏日高温"为主题的优良服务月活动。

  《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于2002年2月1日实施。一年多来,《条例》的出台,不但把杭州市物业管理的发展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而且促进了物业管理的规范发展。

  物业管理新体制的推行,涉及到方方面面利益格局调整,牵涉到一系列部门,单靠任何一家很难深入进行下去。
  我局作为物业管理行业的主管部门,经过多年的探索,逐步确立了"两级联动,三级推进,四级网络"的发展思路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一家统管,各负其责"的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充分发挥了市、区、街道三级政府的作用,明确了市、区两级房管部门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在小区物业管理中的作用。

  近年来,我局依法开展物业管理市场整顿和基本服务标准检查工作,大力推进物业管理招投标,使物业管理项目通过"三公开"向优秀物业管理企业集中,达到优化管理的目标。到今年上半年,全市物业管理总面积达到2450余万平方米(与条例实施前相比,新增物业管理面积450万平方米),2万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覆盖面达到了75%以上,物业管理规范服务达标率达到了80%以上。全市共创建国家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23个,省、市级物业管理优秀小区(大厦)110个。物业管理在我市的推行,不仅改善了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促进了城市环境和容貌的改观,而且为繁荣我市经济,稳定社会发挥了积极作用。在2001年的"中国物业管理发展论坛"上,向全国同行业全面展示了杭州物业管理的新成就、新面貌,这标志着杭州在人居环境改善上取得巨大成绩(杭州被授予联合国人居奖)的同时,也极大地提高了杭州在国际上的知名度。

  《条例》实施之后,我局严把市场准入关,对物业管理企业实行资质等级管理制度的年审制度,每两年核定一次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等级。
  《条例》实施以来,新批物业管理企业63家,年检129家。在日常管理中,加大对违章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2002年根据建设部等七部委下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开展了杭州市物业管理市场的整顿,有14家物业管理企业进行限期整改。今年我局取消了1家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杭州和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因未按《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管理,业主不满意,被取消资质),较好地规范了物业管理市场秩序。
  为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开展了物业管理从业人员上岗培训,已举办三期培训班,共有400多人接受培训,取得上岗证。今年7月份开始,为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开展了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标准检查和对市优物业管理小区(大厦)复验两项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整顿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查处物业管理中的各项违法违规行为。对收费不规范、服务质量低、业主反映差的少数企业实行限期整改。同时,为加大行业监管力度,聘请了部分人大代表、市政府法制办、市物价局、部分社区主任及新闻媒体人员,组成了"杭州市诚信物业管理监督小组",以及由市政府办公厅牵头成立的"杭州市物业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充分发挥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作用,妥善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问题。


  为创造一个良好的物业管理行业诚实、诚信的氛围,提高行业、企业信用度,为打造"信用杭州"作出贡献。去年9月份,局召开了全市物业管理企业"诚信"、"承诺"动员大会,开展了物业管理企业"诚实、信用"经营承诺活动,33家品牌物管公司从八个方面向全市物管行业发出了承诺倡议。
  去年11月份,以"诚信服务、回报业主"为主题,在全市物业管理企业开展了优良服务月活动,200余家物管企业,为社区居民免费安装玻璃、排风扇,修理、更换家具配件、家用电器、水龙头等,疏通下水管道、地漏等。今年"非典"抗战中,局积极组织物业企业开展防治"非典"工作,及时下发了文件,指导物业管理企业抓好各个小区(大厦)的抗击"非典"工作,得到了业主的好评和信赖。

  《条例》出台后,凡业主入住率超过60%或入住满两年的,区房产管理部门都会主动与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开发建设单位、社区居委会取得联系,指导、帮助业主开展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加强业主委员会的登记备案管理。一年来,指导成立的70余家业主委员会中,大部分运作情况良好,在支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开展服务,协调业主与企业的关系,以及加强监督管理、维护业主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为加强业主委员会的管理,理顺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管企业三者关系,局在贯彻市委23号、43号文件中,在下城区稻香园进行了"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试点,并向全市推广。

  物业管理是市场经济的产物,发展物业管理,提高杭城物业管理企业的规模和竞争力,必须通过市场手段来解决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根据《条例》精神,局出台了《杭州市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实施办法》(市政府办公厅以杭政办〔2002〕21号及时予以转发),并建立了评委专家库,拟定了招投标操作规程,确保招投标公开、公平、公正。
  一年多来,组织了20个小区(大厦)约180万平方米的物业招投标工作,有效地打破了"谁开发、谁管理"的格局,促进了物业向优秀管理企业集中,走规模化、品牌化经营之路。

  自《条例》实施以来,杭州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基金的归集、管理和拨付使用工作。截止目前,全市共缴存维修基金306501599.26元,拨付使用1451276.38元。并且定期在《杭州日报》上公布基金缴交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为加强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使用和管理,加大基金管理的软件开发和调研工作,目前管理软件已投入使用,并起草了《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管理办法》。
  旧小区整治改造是城市推行物业管理中的难点,也是彻底改善杭州城区环境,实现"住在杭州"的战略构想,再造杭州"人间天堂"新优势的重要关键。为此,2001-2002年局在总结前三年整治改造经验的基础上,在五个城区投入资金2500万,对稻香园等10个小区进行了精品整治改造,使小区的面貌焕然一新,改善了人民群众的居住质量。目前,稻香园社区被评为五星级社区和2002年被评为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

  《条例》规定:"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针对物业管理收费矛盾突出的问题,局积极配合市物价局对现有收费办法进行调整,解决服务项目、服务标准不细难以考核的问题,对管理运作、房屋管理和维修、安全防范、环境卫生、绿化、公共设施设备及场地管理等六项服务内容制定细化标准;对超基本服务标准之外的委托、特约服务等项目,由市价格协会和市物业管理协会联合发布了代办性、特约性专项服务(菜单式)参考收费标准。


  作为杭州市物业管理方面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条例》为规范物业管理行为,维护和保障业主、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起到应有的作用。但实施中,仍有不到位或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3、物管企业与相关企业协调不够
《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气、供热以及电力、通信、有线电视等设施的维修和养护,由相关企业服务。企业也可以按规定将上述服务事项,委托给物业管理企业实行统一服务管理"。在实际管理中,物管企业与相关企业协调不够,有关企业未与物管公司办理委托管理手续,物业公司为方便业主代为执行了相关企业的职能。而一旦出现问题,又投诉物业公司。目前比较突出的是代收水费、电费引发的矛盾。一方面物业公司因代收代缴水费、电费,部分业主将其当作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一种,出现不愿交现象。另一方面,物业公司往往因部分业主缴费拖欠或收不上来造成资金周转困难。


   1、从职责上,协调工作不够
  按照《条例》规定,各级负责协调物业管理工作的职责比较明确,但目前基本上未进入角色。由于未发挥作用,这方面的协调工作处于无人负责、无人问津,矛盾不能及时调解、处理,影响了工作的开展,时期一长,形成遗留、疑难问题,群众意见很大。
   
    2、业主委员会作用不够

根据《条例》规定,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对物业实施管理的自治组织。具有"根据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决定,……及时选聘、续聘或改聘物业管理企业,并代表业主签订、变更或解除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和"……协调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督促业主履行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催交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等职能。由于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没有确定,在实际履行职能时,业主委员会作用不到位,导致物业公司无合同管理,缺乏收费依据,费用收不上来,正常的工作难以开展。同时,导致个体性问题变成群体性问题。


本报讯:为贯彻即将实施的《物业管理条例》, 进一步推动我市物业管理工作,规范物业管理企业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形成争优创先的物业管理发展氛围。从7月份开始,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基本标准检查和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大厦)复验工作,此项工作将于8月底结束。
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基本标准检查的对象是:杭州市区范围内的各个物业管理公司及物业管理公司在每一个小区的管理处。优秀(示范)小区(大厦)复验的对象是:1998-2001年度获得杭州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大厦)称号的小区(大厦)。据了解,对获得过全国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大厦)称号的小区(大厦)免予基本标准检查和复验。
物业管理服务基本标准检查和优秀(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复验工作,由市局统一领导,各区房管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社区干部等共同参与。


  从8月份"优良服务月"活动以来。各物业公司腾出活动场所、场地,打开空调,让无空调的困难家庭居民纳凉、解暑。各房管站(所)冒着高温,加强对房屋的各项共用设施设备的检查、养护,确保高温时期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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