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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 州 市 房 产 管 理 局 2002年8月20日 第二期 第四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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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管工作牵动着千家万户。由市房管局和杭广台联合制作的《房管之声》特别节目,从七月份起,在杭广台(中波954)《杭广热线》节目中与你会面,市房管局专业人士走进直播室直接回答你的问题,请你每周六早晨7:30分至7:40分收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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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开展争创满意单位和个人的活动,进一步提高全市房管系统的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营造"人人是窗口、处处是形象、事事争满意"的良好氛围,市局决定从2002年7月-12月31日,开展评选十佳服务标兵、优秀机关干部、优秀中层干部、先进房管局(处)和红旗窗口的一系列创优评选活动。 7月份,局向省直机关、市直机关、市党代表、市政协、各区县(市)四套班子和部份住户发送征询意见函1257份。
建立了2002年杭州市房管系统行风监督和局属窗口单位96666投诉电话受理网络;以及局《党政机关服务态度和效能投诉电话受理办法》。 近日,余杭房管处加大政务公开的力度,把处里所有业务、手续费用、所需资料在《余杭日报》上公示,并免费向15000读者赠送。 |
A 经社会主义改造的公私同幢同院房屋,应当先扣除改造时私房户应分摊的共有共用面积。 B 采用二级或多级分摊原则,即先将属非成套房特有的共有共用部位分摊至户,然后分摊其它共有共用面积。 C 非成套房屋特有的共用部位按使用户数分摊:1、非成套房特有的共用部位如厨房、厕所、浴室、贮藏间等;2、产权人与使用人有协议(房卡等)的,按协议执行;协议、房卡、档案等记载为使用面积或使用面积比例的,可将其比例作为建筑面积比例;3、无协议的,扣减非合用户过道面积后,按产权单位具结分摊,具结内容包括分摊用户及分摊比例等。 关键词--〉其它共有共用面积计算与分摊规定 A 1996年1月1日以前竣工的非成套房屋,按原技术操作规定。 B 1996年1月1日以后(含)竣工的非成套房屋,参照《房产测量规范》中成套房屋共有共用面积分摊规定。 C 商住楼中专为通往上部住宅的专用楼梯由住宅与非住宅按楼层比例分摊。 关键词--〉关于拼接、增搭、分割房屋面积测绘规定 A由区房管部门拼接,以增加住宅某些功能的附房,包括小房间、阁楼、厨房等,视作与原房一体建造。 B 由区房管部门在住宅房屋附近或依靠住宅搭建并已发公房使用证的附属用房,单独测绘建筑面积,不参与共有共用面积分摊。 C 同一本公房使用证不作分户测绘。 关键词--〉阁楼夹层等面积计算规定 阁楼、夹层等建筑面积计算标准和范围参照公房使用证原使用面积的计算标准和范围。 关键词--〉其它规定 A 成套住宅分割不列入本规范范围。 B 单位非成套自管房的分户测绘应按其房屋所有权证原测绘依据执行。 C 幢、院的门牌应由地名办统一颁发的门牌号(证)为准。简易混合结构房屋应有户室号,不能提供户室号的,可由产权单位具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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