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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 州 市 房 产 管 理 局   2004年3月20日  第二十一期  第一版
   特别是集中力量解决了“换约续租”户安置等历史遗留问题,攻克了不少难题。
  杨坚指出,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房地产业发展的要求,当前房产、房改工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 18号文件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城市化战略”、落实“解决住房问题”这条主线,在坚持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下,进一步加强宏观调控,强化监督管理。

  本报讯 3月9日—11日,局党委在建德召开了 全市房产、房改管理工作暨行风建设动员大会 , 总结部署房产、房改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全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争创满意单位”大会精神。会议号召全市房管系统各单位和全体工作人员向“ 房地产业管理先进单位”、“房改工作先进单位”、“红旗窗口”和“优秀管理干部”学习,进一步加强效能建设,争创人民满意单位。建德市领导为大会的召开致欢迎词。
   局党委书记、局长杨坚总结、部署全市房产管理工作。局党委副书记聂红兵传达全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争创人民满意单位”大会精神,通报全市房管系统 2003年度市直机关和各区、县(市)满意不满意单位评选的结果,部署下一步机关效能建设和争创活动工作,宣读2003年 “ 房地产业管理先进单位”、“房改工作先进单位”、“红旗窗口”和“优秀管理干部”的表彰决定。副局长姚官礼通报各区、县(市) 2003年度房产管理工作目标考核情况,总结、部署全市房改工作。副局长丁渐荣、蔡刚生等局领导,各区、县(市)建设局、房管局的负责人;各区、县(市)房改办(中心)负责人,市局各直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以及市局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参加了此次会议。
   会议向获得“ 房地产业管理先进单位”、“房改工作先进单位”、“红旗窗口”的单位进行了授牌表彰,向 2003年度“优秀管理干部”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签订2004年目标责任书。杨坚说,2003年,全市房产、房改管理工作以“ 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构筑大都市、建设新天堂”、打响“住在杭州”品牌的战略目标,抓住改善群众住房质量这个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制度建设、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权属管理、房改工作、争创活动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不断完善法规政策,搞活房地产市场,建立健全住房保障制度,规范发展物业管理,稳步组织拆迁管理,平稳推进房管改制,全面深化住房改革。
  杨坚强调,完成 2004年的房产、房改工作,关键要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必须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以客观实际的原则正确对待各项历史遗留问题,以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房产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与矛盾,从制度、体制、机制上着手解决一些关系房地产业长远发展的根本性问题。
   二是必须坚持房地产市场发展中住房市场化的基本方向,不断完善市场体系,以需求为导向,深化改革,调整供应结构, 把工作重心逐步转变到制定战略规划上来,转变到制定法规政策上来,转变到加强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三是必须坚持群众观念和服务观念,牢记“人民公仆为人民”的宗旨,自觉提高素质, 拓宽服务渠道, 增强服务观念。
   聂红兵在动员时指出, 2004 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之年,是局党委 2001 年提出“用三至五年时间实现行风建设上台阶,打造房管系统新形象”目标最艰巨的一年。 因此,全市房管系统效能建设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争创人民满意单位大会”的精神,认真梳理、分析 2003年度评选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以“好办事来办好事”为主线,自觉克服“两种”错误认识,着力狠抓“三个环节”,牢牢把握“四大原则”,更好地体现“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群众利益作为第一追求、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的要求,努力实现全市房管系统效能建设上台阶的目标。


   本报讯
2月24日以来,局党委认真学习传达贯彻全市“加强机关效能建设、争创人民满意单位”大会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真心实意面对评选结果,真心实意面对群众意见,真心实意进行整改。
  
为实现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打造“效能杭州”目标,进一步加强房管部门的机关效能建设,局党委根据2003年度市直机关单位满意不满意评选活动中,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提出的227条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逐条梳理、分析和归并。从这些意见和建议来看,问题主要集中在拆迁、物业、房改、房屋维修等方面。其中,房屋拆迁方面的问题55条,占24.23%,物业管理34条,占14.98%,分别比去年上升15.7%和8.31%.对这些意见和建议,局党委高度重视,已积极采取行动,落实责任,并将相关意见和建议分解到所属机关处(室)和单位,目前,局系统上上下按整改的有关要求和计划,正在认真抓好整改的各项落实工作。

  据3月1日《杭州日报》报道 国家《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 3 月 1 日起施行。据悉,杭州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已走在全国前列,目前已有数百户困难家庭享受到这一政策的甜头。
  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为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对符合市区城镇居民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租金补助或以低廉租金配租的普通住房。我市于 2001 年开始实施廉租住房管理政策,当年就向社会公示了首批 63 户申请家庭。为更好地做好廉租住房的配租和管理,去年 7 月中旬,我市又出台了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不仅细化了配租方式、新定了人口计算标准,而且进一步放宽了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即从原先的低保、特困家庭放宽至困难家庭。此新政策施行至今,全市已有相当一部分经济和住房都困难的“双困”家庭受益。
  据不完全统计,市区现有低保家庭 3000 多户, 7000 人左右。包括低保家庭和困难家庭在内,现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有 9000 多户。可申请低保的标准分为 3 个档次: 1 人户口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 300 元; 2 人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 285 元; 3 人及 3 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 270 元。
  目前,我市享受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月租金标准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 0 . 60 元;廉租住房月租金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使用面积 20 元。但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必须同时符合这样几个条件: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居民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一人获得此种户口 3 年(包括 3 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 6 平方米及其以下;已领取民政部门审核发放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特困、低保、困难)》的家庭。
  因此,在国家发布廉租住房管理新政策的同时,只要达到上述条件者,可继续向所在区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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