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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 州 市 房 产 管 理 局   2004年5月20日  第二十三期  第三版
市直管公有住房变更户名有新规定

本报讯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规范我市直管公有住房承租人变更户名和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调换等行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 [2003]18号)和 杭政办 [2004]2号 精神, 打击直管公房使用权买卖交易的“黄牛”市场,杜绝地下黑市交易。 3月25日, 我局与市监察局、物价局和房改办联合制定并发出了《关于印发〈 规范杭州市直管公有住房变更户名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通知》对同室居住的使用人之间变更户名及缴纳收益金、直管公房租赁户换房更名、直管公房有偿再次分配、因拆迁安置用房调整申请办理直管公房租赁证更名等都作了明确的规定。

粘贴: 杭州市规范直管公有住房变更户名有关规定要点

规定一:同住使用人之间变更户名及缴纳收益金同住使用人申请变更户名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原承租人已死亡或离异;
2、与原承租人系父母子女或配偶关系;
3、与原承租人具有同一住址的户籍(同户籍二年以上);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二年以上;
5、受让人在本市无其它住房(或有住房但未达到住房标准)且未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的。
缴费:
1、受让人在本市无其它住房且未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的, 在变更户名时免缴收益金。
2、受让人在本市虽另有住房但尚未达到住房标准且未享受住房货币补贴的,受让后合计住房面积超过浙政办发(1996)177号文件规定标准的 受让 公房面积 按市场评估价 40%缴纳收益金。
3、直管公有住房同住使用人之间变更户名,按变更户名之日租金标准的五年租赁期租金总额收取1%的租赁手续费。
规定二:直管公有住房租赁户换房更名
 
直管公有住房承租户经双方协商,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达成换房协议后,可申请办理换房变更户名手续,具体程序如下:
(一)承租户双方向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租赁证、申请书、实际居住人共同签字的具结书、身份证、户口簿、双方协议、申请当月(或前月)的租金发票。
(二)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受理后 2个工作日内将承租户申请资料交区房管局,区房管局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报送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核准。
(三)承租户双方于换房申请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后到市直管公房管理部门缴纳收益金,领取租赁证。
(四)面积差异部分由市场评估价价值高的一方按 《杭州市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管理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 缴纳收益金。
规定三: 直管公有住房有偿再次分配。由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按照《 杭州市公有住房使用权有偿转让转租管理暂行规定 》的相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规定四: 因拆迁安置用房调整申请办理直管公有住房租赁证更名的均按本通知的相关规定办理。
规定五: 原《关于直管公有住房实行有偿再次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杭房局 [1999]238号、杭价房[1999]225号、杭房改办[1999]63号)、《关于印发<关于直管公有住房实行有偿再次分配有关问题的通知>中部分条款解释的通知》(杭房局[1999]269号、杭价房[1999]248号、杭房改办[1999]67号)及《杭州市房屋使用权调换差价收费标准(试行)》(杭房局[1993]76号、杭价房[1993]77号)、《关于暂时冻结公有住房变更承租人有关问题的通知》(杭房局[2000]10号)文件即日起废止。
规定六: 违反规定,将直管公有住房租凭证更名的,产权单位有权收回房屋使用权。构成违纪的,各级监察机关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今年开始,全市将新推物管小区(大厦)管理处主任负责制,这在国内尚属首例。

  自从住宅小区有了物业管理之后,现实中常常出现业主、业主委员会行为不规范的现象,一些矛盾产生后缺乏有效解决的依据。而且对怎样建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筹备组,国家和省内都没有具体的规定,缺乏一套有效的程序和具体办法。

    为此,我市今年将制定出台 3 个新办法,重点是对物业管理小区(大厦)管理处主任,实行记分考核和上岗证制,并增加管理处主任诚信档案记录,用制度来明确物管主任的责任,以切实规范物管企业的服务,解决好群众、业主提出的意见和投诉,有效消化和解决矛盾。同时,我市年内出台建立业主大会及筹备组的操作程序和办法:明确由社区党委负责组织业主代表;建设单位组成业主大会筹备组,召开好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从而真正让广大业主和居民满意。

  目前,我市房地产中介公司已有 500 多家,但部分中介公司缺乏信用、从业人员普遍素质不高、后续管理滞后。为此,今年,我市将对中介公司和经纪人实行双重监控。在中介企业的后续管理上,新推中介企业信誉等级评定、授权范围、代办数量、质量对外公布等相应规定和操作程序。即将对中介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和处罚,形成基础信息资料,根据不同的信用记录和等级,进行考核评定并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对房地产经纪人的监管,将一改以往只查处中介企业的做法,重点对经纪人员从业情况建立信用档案。除对经纪活动中出现的欺骗、欺诈、违规、违法行为及时查处外,建立起经纪人员的警告、处罚制度。一旦发现其经营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即依据基础信息资料,责令经纪人淘汰出局。

    同时,今年中介机构的年检中,首次列入了经纪人监管和有无劳动合同备案等内容,从而可防止经纪人逃逸、百姓受骗后无从查找的现象。

  房产测绘政策、规范变化大,原则性强,相关补充规定不够完整,给房产测量在执行标准、规范统一、技术口径上带来一定的困难,也给测绘人员的理解带来了差异。今年在加强对测绘单位和测绘人员职业道德教育的基础上,将采取一些新措施:制定测绘人员的行为规范准则;在测绘单位之间开展测绘产品“质量无差错”活动;对质量、素质较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直至除名。针对目前房产测绘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将拟定相关新规定。比如对房屋架空层等的测绘计算,将从技术和管理上,制定原未作明确或详细规定的新标准,以确保测绘机构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证房产测绘成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提高社会群众的公信率。

本报讯 我市第十二次经济适用住房电脑公开选号巳于 5月15日上午9:30在浙江世贸中心进行。摇号结果及公开选房事项,可查阅5月20日的《杭州日报》或市房产信息网。
   准购证号码在200340000(含)以前、未购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者(包括年龄未满35周岁的单身市民)符合本次预登记的条件。本次推出的经济适用房房源为杭州东河建设开发公司开发建造的“北景园”小区,共计576套,建筑面积5.76万平方米;第十一次经济适用房公开选房剩余房源“北景园”70套。

本报讯 根据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精神,住宅装修审批将不再列入行政许可的范畴,为此,上城区及时调整住宅装修的管理模式,从 4月1日起,由原来的审批管理转向申报登记。调整后,上城区房产监察大队不再核发《住宅装修许可证》。同时,为充分保证住宅装修的安全,杜绝野蛮装修的发生,该局一方面将加大住宅装修的监察力度,另一方面将通过住宅装修安全鉴定严格把好房屋安全关,以确保居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本报讯 为做好全市拆房工地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市城市房屋折迁管理办公室将在全市拆房施工单位中进行安全生产达标考核活动。
   安全生产达标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网络、拆房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的作业环境和机械设备的完善、劳动防护、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重点危险岗位的管理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方面。达标考核要求今年全市拆房施工单位,有 20% 的企业达标,2005年有50%的企业达标,2006年全市所有拆房施工单位必须达标。对经考核验收合格的拆房施工单位,予以表彰和授牌;对达标工作进展缓慢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达标的单位,将作出资格降级或吊销资格;对已经达标的单位如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立即予以摘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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