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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 州 市 房 产 管 理 局  2005年5月27日 第三十五期 第三版
  “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实惠”——这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目的和根本要求。要使教育活动取得效果,关键取决于职能部门在解决群众“七难”问题上的态度、力度和深度。从此次教育活动开始,我局党委便把解决群众住房保障方面的问题作为教育活动成果转化的立足点和根本点。现在看来,这些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方面的举措,对于当前全面落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的工作将产生重大的意义。
经济适用房,解决安居乐业的大问题。符合租赁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人才不仅可以向政府租赁经济适用房,还可申请租赁创业人才公寓。
  即将推出的住房租赁机制,是指政府部门拥有房产产权,并以政府名义分别提供经济适用房租赁和人才创业公寓。这一新的机制,将成为杭州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操作上,租居房将以政府为主导,以企业为补充,实行低租金制和资格准入制,同时以轮候配租、契约管理和只租不售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租赁。
256幢住宅楼“平改坡”

  继去年完成243幢房屋“平改坡”任务后,今年,杭州又将有256幢住宅要进行“平改坡”,同时新增5个旧小区整治,有效解决了城市房屋漏水、隔热和景观三大问题。
  据了解,去年结合“三口五路”工程,对包括东山弄小区、闸弄口新村等在内的五个小区进行了整治,面积逾60多万平方米,整治后这几个小区环境面貌得到极大改变;与此同时,还对上城区解放路沿线,下城区环城北路沿线,江干区艮山西路沿线、闸弄口新村,拱墅区莫干山路沿线,西湖区沿莫干山路、天目山路沿线共243幢房屋,实施了屋顶“平改坡”工程,改善了居民居住质量,美化了市容面貌,得到群众的欢迎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本报讯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为满足不同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采取了以“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实施了“居者有其屋”工程,加大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普通商品房和廉租住房建设力度,继续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面和扩大廉租住房制度实施面,完善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体系,切实保障中低收入特别是低收入家庭的基本居住需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精神,我局积极做好住房保障建设方面的相关工作。
放宽廉租房申请条件
  为低收入家庭而设的廉租房,准入门槛再度放宽。杭州廉租房将执行新的政策标准,申请条件、实物配租和租金补贴标准都较以前明显放宽,惠及面大大增加,预计将有3000户家庭可以享受这一新政策。
  早在2001年,为解决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杭州就推出了廉租住房政策。截至目前,杭州市共有400多户最低收入家庭已经因此受益,该政策也成为杭州住房保障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
为了让廉租房的住房保障功能得到充分发挥,解决更多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我局对原有政策和具体实施情况进行了认真分析,走访了有关部门和众多困难家庭,在科学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廉租房新的执行标准。新标准的主要内容是,在廉租房资金允许的前提下,将廉租房申请人条件,由目前的6平方米放宽到10平方米;实物配租标准也从原来的8平方米,放宽到10平方米;租金补贴配租则从原来的8平方米,放宽到12平方米。
  适时调整廉租房准入条件,让更多的困难家庭圆上住房梦,在杭州并非第一次。2001年,在进行住房分配货币化和开展经济适用房工作的同时,政府就已经着手考虑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当
年11月,杭州正式启动了廉租房这一住房保障配套的“德政工程”,首先将人均使用面积不足6平方米的“双低”家庭,纳入该保障制度。政策制定之初,由于无前车可鉴,加之考虑到财政承受能力等因素,当时的申请门槛较高。
   经过近两年的实践,针对符合条件人员相对较少,保障功能发挥不够充分的情况,在广泛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申请条件进行了适当放宽。除特困、低保“双低”家庭,所有持《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困难家庭,也全部纳入廉租房保障范围,而且还包括归正人员中的住房困难者;对持《救助证》的公房承租家庭实行租金减免。
  据了解,职能部门正在积极落实资金和房源,同时对符合“双困”条件的住房困难户进行调查统计并登记造册,以确保符合廉租房配租条件的申请人能早日享受到廉租房优惠政策。另外,所有符合条件的廉租房配租对象审查合格后,都将进行登报公示,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率先在全国推出“租居房”

  经过几年的不懈努力,我市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目前,我市全面启动实施一项全新的举措,面向“夹心层”和大学生、创业人才,分别推出低租金的经济适用房和创业人才公寓。这一举措在全国大中城市中尚属首创,标志着杭州的住房保障体系又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据了解,杭州市区现有低保家庭3000多户,约7000人左右;持有《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有9000多户。有不少家庭既不符合廉租房的条件,也没有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能力,住房问题成为他们一道难以跨越的鸿沟。
  新的住房租赁机制启动后,“夹心层”家庭可以较低廉的价格,向政府租赁

本报讯 近日,市政府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以杭政函[2005]78号文件公布了《杭州市区2005年上半年度城市房屋拆迁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基准价》、《杭州市区2005年度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标准》和《杭州市区2005年度城市房屋拆迁搬家补助费标准》,并定于2005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
  在本次公布的三项标准中,对货币补偿基准价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2004年新调整的我市市区土地等级作了相应的调整,由原来的八个地段等级增加至十二个地段等级;同时,各类地段等级的货币补偿基准价也有较大幅度的上调。例如:市区一级土地及西湖风景名胜区一级土地的货币补偿基准价由原来的5900元/平方米上调至7200元/平方米。
  同时,在这次公布的标准中,对一~八类地段等级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以及搬家补助费标准未作调整,仍与原标准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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