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房管月报>>

  住房问题不仅涉及百姓的安居乐业,也直接影响到一座城市的建设、发展和延续。所谓没有规矩难以成方圆,要科学规划杭州住宅产业的未来发展,离不开大量真实、可靠的基础材料和系统分析。特别是在宏观调控影响下,杭州的房地产市场和其它城市一样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未来市场该往何处走,如何引导百姓理性购房、释放真实的消费需求,如何引导房地产企业调整经营思路、建造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如何让政府的决策不出现或少出现偏差……这一切,都需要寻找答案,需要认真、科学地分析,需要适时引导。从这个角度说,市房管局完成的这一调查成果,不仅相当及时,其现实和长远意义也可谓善莫大焉。于百姓而言,有利于“拨乱反正”,在扭转从前的非理性消费观念的同时,打消眼下不必要的观望念头,让真实的需求得以正常释放;于行业而言,可以让开发商更彻底地认清市场形势,既看到巨大的潜在需求,又能深刻感悟到前面的路并非坦途,促使整个行业尽快转型,通过大浪淘沙提升杭州住宅产业整体水平。可以说,这剂清醒剂来得相当及时。

  我是一个普通的人大代表,这几年工作一直在基层,也是市房产管理局多年的行风监督员,应该说对该局的工作比较了解。近几年来,该局贴近社区服务有特色,进行房产管理有开拓创新。这次又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开展了杭州市居民住房现状及购房需求调查活动,真是不简单。
我认认真真读了分析报告,内容非常详细,多是我们老百姓比较关注的内容。作为房产管理的主管部门,从每一个细节做起,每一个细节都体现了为民服务的工作理念。


  看了市房产管理局的《杭州市居民住房现状及购房需求调查分析报告》,使我学到了不少知识,对杭州市居民住房现状有了一些大概的了解。详尽的分析,也为我提供了信息,对我的生活有所帮助。房产管理部门与百姓接触多,日常事务繁重,作为职能部门进行这样的调研活动,一定花了大量的人力。

  房地产业是“住在杭州”城市品牌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杭工作二十几年了,对于杭州的房地产情况从媒体和市民日常谈论中也略知一二。随着中央关于稳定住房价格各项调控措施的逐步贯彻落实,目前杭州房地产市场运作整体呈平稳、健康态势,政策效应正在显现,正朝着预期目标发展。但是,我们杭州市民的住房现状究竟如何?未来住房需求如何?一直不太清楚。读了《杭州市居民住房现状及购房需求调查分析报告》,有三点感想:一是这个报告比较及时。今年以来国家采取了不少调控政策,这些政策对我市民的住房情况如何,正是大家所关心的;二是比较客观全面,分析报告内容设置肯定经过了认真的思考;三是很好地起到了引导和提供参考的作用。因此,我认为这个报告有一定的说服力。

  本报讯 11月12日至13日,我市第十七次经济适用住房进行了预登记。此次推出房源共计1396套,登记对象为《准购证》号码在200341801至200346700(含)之间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市民。
  此次推出的1396套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共十余万平方米,其中由杭州新江花园房产开发公司建设的九堡新江花园经济适用住房546
套,建筑面积4.5万平方米,多层99套、高层447套;由杭州三里亭经济房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三里亭北经济适用房834套,建筑面积6.4万平方米,多层372套、高层462套;历次剩余房源16套,建筑面积0.13万平方米。目前,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正在对预登记人员的选房资格进行进一步核查。
  本报讯 日前,我市第二批“换约续租”安置房项目主体工程已全部结顶,不久将交付使用。这意味着该批182户承租户家庭将告别“寄人篱下”生活,按时住进新居。
  去年12月,我市举行了第二批“换约续租”安置用房公开摇号和现场选房,安置的承租户共有182户,房源为期房,分别位于草荡北景园小区、三墩都市水乡小区、三里新城二期B、C组团等处,房屋建筑面积主要集中在55-65平方米之间,基本为中等户型。
  “换约续租”是落实私房政策后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截至2004年年底,我市已安置“换约续租”户221户。其中,2003年安置了第一批39户,房源在三里新城·竹苑、下城区流水东苑和拱墅区大关,且全为现房。
  尚未申请“换约续租”安置的相关家庭,请在2005年12月底前到各区局办理申请登记手续。截至目前,各区房管局已上报30件“换约续租”申请安置户材料,目前正在逐一复核。
  本报讯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我市即将推出经济适用租赁住房。
  经济适用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专项资金和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及租赁对象,以有限租赁方式解决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的专项住房。这一新的机制,将成为杭州住房保障
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操作上,经济适用租赁住房按照政府主导、资格准入、轮候配租、契约管理的原则进行建设和租赁,只租不售。
  目前,经济适用租赁住房暂行办法正在拟定,正进入实质性讨论阶段,很快就可以与广大市民见面。

  物业维修基金到底该缴多少,是购房者关心的问题之一。日前,我局与市物价局联合发出通知,公布了杭州市新建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具体缴纳标准。
  通知明确规定,依照《杭州市物业维修基金和物业管理用房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杭州新建物业的物业维修基金具体标准如下:不带电梯的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元;带电梯的多层、小高层(中高层)、高层等物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5元;排屋、别墅每平方米建筑面积45元。
  设立物业维修基金的目的,是为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日后的维修与更新,比如住宅楼的电梯、小区道路等,以保证广大住户的居住条件和居住质量,因此也有人将物业维修基金称为是住房的“养老金”。《杭州市物业管理条理》规定,物业维修基金的缴纳标准“不低于房屋建筑安装总造价的5%”。2003年,我局与市物价局联合发文,制定了具体收缴标准;这次又针对排屋等新物业的出现重新进行了公布,其中排屋将执行与别墅一样的缴纳标准,其余物业缴纳标准不变。
  根据《杭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物业维修基金应专项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中修以上的维修和更新,禁止挪作他用。而且因为是广大业主共有的基金,因此物业维修基金一旦要动用,也必须征得广大业主的同意,而且要遵循一系列具体规定。
  据了解,因为不甚了解,有人以为物业维修基金和物管费是一回事,购房时缴过物业维修基金基本就不用再缴物管费了,其实这是一种误解。物业维修基金主要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管用房、空地、道路、绿地、外围护栏、围墙等部位中修以上的维修,而物业管理费则是日常公共性管理服务费用,主要用于小区公共区域的保洁、保安、绿化、小区公共设备公共设施的日常养护、公共事务处理等的支出,可见两者用途并不一样,需要分别缴纳。
  该通知还明确,萧山、余杭区及各县(市)的物业维修基金标准,可根据当地建筑安装造价水平确定。而且我局和市物价局今后还将根据我市物业建筑安装造价的变化情况,定期测算和公布物业维修基金具体标准。

 

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及数据,版权均属于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和杭州市房产信息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杭州市房产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的转载件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市房产信息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网联系。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版权所有
杭州市房产信息中心建设管理 联系电话:87015858
ICP备案证编号:浙ICP备05052140号 浙ICP备05032727号
建议浏览器IE6.0 分辨率:1024×768以上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