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授权,这次解决产权属市房产管理局的青年公寓承租住户住房困难问题,由杭州市直管公房经营有限公司对产权属市房管局的青年公寓承租住户实施换房。置换出来的青年公寓将用于杭州市区廉租房安置的房源。
最近,家住杭州翠苑一区的韩女士很高兴,因为她终于有希望告别已居住20多年、仅20多平方米的青年公寓,搬进新家。在经过前期大量调查、研究工作的基础上,制定了解决产权属杭州市房管局青年公寓承租户的住房困难工作的实施方案,并从12月17日起,进入具体的操作阶段。
安置现房有113套
杭州的青年公寓建于上个世纪80年代中期,是当时杭州市委、市政府为解决大龄青年婚配住房问题而建造的,也称“鸳鸯楼”。青年公寓采取“只租不售”的方式进行居住,分布于朝晖、翠苑两大住宅区,住房面积较小,一般只有二三十平方米。当时的政策规定,住在青年公寓里的大部分承租户不能参加房改;但随着承租户人口增加,小孩长大,住房困难的问题越来越突出。
为此,我局在年底之前推出“解决产权属市房管局青年公寓承租户住房难问题”的举措(不包括产权属房经公司的房产以及其他私产的产权人或使用人),改变该类房只租不售的方式,使得这些承租户在换房的同时同步参加房改。
目前,为承租户准备的安置房源既有现房也有期房。其中现房113套,每套面积在五六十平方米左右,地点为下城区东荷星苑和江干区三里新城·竹苑,其余为期房(房源待定)。首批满足条件的承租户有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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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明年春节之前拿到新房的钥匙。
换房需符合条件
承租户换房必须符合如下条件:一是1998年12月31日前(含)承租并居住至今,且符合参加房改政策条件的,实施换房后与原住房同等面积部分实行使用权置换的同时,按房改政策参加房改。超过部分参照同类地段经济适用房价格由承租人购买,超过职务等级面积参照同类地段经济适用商品房价格购买。二是1998年12月31日前(含)承租现未实际居住使用的,若原承租人符合参加房改条件的,由原承租人按前款规定申请换房;如果原来承租人符合条件自愿放弃换房并愿清退青年住房或者不符合参加房改条件的,原房由杭州市房管局收回,现实际居住人符合规定并经申请批准,可参照经济适用房价格购置住房一套。
现场可咨询受理
此次解决产权属杭州市房管局的青年公寓承租户的住房困难问题,我局突出了相关的服务工作,于12月17、18日两天分别在朝晖七区23幢塘南社区党建活动室和翠苑一区社区大门口设立咨询点,发放政策资料,为广大承租户提供方便,青年公寓承租户可到现场填报《杭州市市区青年公寓承租户换房申请表》。同时,还于12月22-24日派出工作人员到现场为承租户办理相关手续;若来不及办理的承租户,可在12月26-27日到长庆街36号杭州市直管公房经营有限公司办理。
需咨询的承租户,可拨打杭州市直管公房经营有限公司的电话:8791319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