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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局切实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发展、创新 、稳定、为民、节约”的要求,通过深化改革、完善政策,加大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普通商品房和廉租住房的供应力度,建立健全由“经济适用住房、低价位商品房、经济租赁房、廉租房”构成的“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并把改善“危旧房”住户的住房条件这一内容纳入体系当中,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住房难”问题。
全年共举行了4次经济适用房销售工作,共推出“三墩都市水乡”、“北景园”、“九堡新江花园”等经济适用住房5793套,建筑面积49.85万平方米。6月还公开销售经济解困房房源共336套,建筑面积1.99万平方米;12月,集中受理了产权属我局且符合相关条件的青年公寓承租户的换房手续,并改变只租不售的方式,使这些承租户在换房时同步参加房改。
为了保障我市最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自2005年12月1日起,我市廉租房申请条件按新标准实施。申请家庭现住房条件由原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调整为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0平方米及其以下 |
;租金补贴配租标准由原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调整为11平方米,切实提高廉租住房保障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全年共对249户市区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及特困职工进行配租资格公示,其中租金补贴配租212户,实物配租37户。
为有效解决“夹心层”住房难题,初步建立了经济租居房制度。目前已落实经济租赁房(租居房)房源348套、总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拟订了《杭州市市区经济适用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暂名)草案,并分别组织召开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主任、各区建设局等各层面座谈会,广泛征求意见。目前该规定根据各界意见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已上报市政府审议。
此外,为了让住房保障体系尽可能覆盖到更多住房困难家庭,局把改善“危旧房”住户的住房条件也纳入住房保障体系当中。坚持“保护优先、改善为主”的方针,制定政策、筹措资金,完善方案,着力通过市、区、单位、业主“四个一点”的办法,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改善危旧房住户的居住条件,逐步建立健全市民住房保障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