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房管月报>>
  本报讯 我市市区第二十次廉租住房申请工作于日前结束。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基本情况已在《杭州日报》、杭州房产信息网上公示,接受社会群众的监督、举报。
  从2005年12月1日起,我市市区廉租住房申请条件按新标准执行。新标准规定,廉租住房申请人现住房条件由原来的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及以下调整到10平方米及以下;实物配租标准由原来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调整到10-11平方米;租金补贴配租标准由目前的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调整到11平方米。
参加此次廉租住房申请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共70户,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根据调整后的廉租房申请标准对申请家庭进行了核查。其中,符合申请廉租住房的低保户或困难户共59户(实物配租3户,租金配租56户)。
又讯 10月21至22日,我市第二十二次经济适用房进行了预登记,共推出2040套房源。准购证号码在200466501至200473089(含)之间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市民参加了预登记。目前,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正在对预登记人员的选房资格进行核查。史 艺)
  本报讯 日前,局纪委组织局机关正副处长,局属窗口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担任重要岗位工作的干部职工120人参观了市反腐倡廉成果展。
  展览分成果篇、警示篇、正气篇三大板块,成分展示了近年来杭州反腐倡廉的工作成果,深刻剖析了部分违纪违法党员干部堕落轨迹,生动展现了杭州各条战线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风采,大家深受教育。
  观展后,各单位(处室)积极组织讨论、座谈,撰写观后感。何士胜、王菊等两名同志还代表局参加了市建委组织的中层干部和担任重要岗位干部的座谈会并进行讨论发言。(章桐友)

 

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及数据,版权均属于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和杭州市房产信息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杭州市房产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的转载件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市房产信息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网联系。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版权所有
杭州市房产信息中心建设管理 联系电话:87015858
ICP备案证编号:浙ICP备05052140号 浙ICP备05032727号
建议浏览器IE6.0 分辨率:1024×768以上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