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房管月报>>
  近日,由我局起草的《杭州市城市危旧房屋改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并于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改善我市市区危旧房屋内居民的居住条件,保障房屋使用安全,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我局着手起草了《杭州市城市危旧房屋改善实施办法》。在制定过程中,除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外,还结合了我市的实际情况。《办法》规定了市区危旧房改善的原则、范围及方式,建立了危旧房改善计划编制和监管程序,明确了危旧房改善的安置补偿与费用结算,为危旧房改善工作的开展提供了行为准则。
  杭州市区危旧房屋的改善,遵循就地改善为主、搬迁改善为辅,多方联动、共同协作的原则。根据要求,各区政府都应设立危旧房屋改善工作机构(简称区危改办),负责本辖区内危旧房屋改善的实施工作。
  究竟哪些类型的房子属
于需要改善的危旧房呢?对此,《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木结构、砖木结构等危旧住宅;厨房或卫生间等设施不全的非成套住宅;其他需要改善的危旧住宅。危旧房屋的改善,可以采用4种方式:维修改善;拼接改善;重建(翻建)改善;其他改善。
  危旧房改善是一个涉及面广、需多方配合、联动的庞大工程。为了将这项惠及百姓的好事落到实处,《办法》要求各区应在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的基础上,拟定本区危旧房改善五年规划,并确定危旧房改善的工作目标、项目分类、进度安排、资金平衡、政策措施等。
  《办法》规定,危旧房屋改善项目计划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或区政府指定部门
根据危旧房改善规划,结合本辖区实际情况,在征求危旧房住户意见和可行性论证的基础上,向区危改办提出危旧房改善申请。
  区危改办受理申请后,根据市危旧房改善五年规划和危房优先、分步实施的原则,审核确认危旧房屋改善项目申请,并向市危改办申报危旧房屋改善计划。
  另外,危旧房屋改善项目实施前,区危改办应在改善项目区域内发布改善项目公告。
  除办法另有规定外,重建改善的安置补偿参照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政策执行。被改善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在本市另有住房的,应一并计算面积)并实行产权调换的,改善实施单位应当提供建筑面积不低于48平方米的成套房作为安置房。原地安置的,原面积部分不结算差价,原面积与48平方米差额部分按房屋重置价进行结算,并取得相应产权;安置房面积超过48平方米的,超过部分拆迁货币补偿基准价评估结算,并取得相应产权;异地安置的,按照杭州市城市房屋拆迁政策执行。
  危旧房改善实施单位对异地安置的住户应当发放临时安置补助费,或提供临时周转用房。原地安置的住户由其自行过渡,临时安置补助费按同等地段城市房屋拆迁临时安置补助费标准的50%发放。
  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的(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证)的家庭及确有困难的孤寡老年户,根据住户申请,经核实后,实施单位应安排临时周转房。
  对危旧房改善中搬迁的住户,实施单位可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办法由各实施单位拟订,报市危改办批准后实施。
  计划立项为历史文化街区保护项目的,按“保护为主、改善为辅”的方针实施;计划立项为危旧房屋改善项目的,对其中的历史建筑按“修旧如旧”的原则实施保护性修缮;对不需要保护的其他危旧房屋,按危旧房屋改善政策实施;改善后的房屋应当与历史文化街区风貌一致。另外,《办法》规定,零星住宅的翻建不适用这部办法,萧山、余杭国有土地危旧房改善及其管理,可参照这部办法。


  本报讯 《杭州市城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已于10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对白蚁的防治处理有了原则性法律规定。日前,杭州市政府办公厅又印发了《杭州市 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了白蚁防治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明确了须经白蚁防治处理的范围,增强了我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法规的可操作性。


  实施办法规定在四种情况下,应当实施白蚁防治处理: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在施工时;非住宅房屋在进行装修时;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和历史建筑在修缮、保护时;按照有关规定应当实施白蚁防治处理的其他情形。
  建设项目依法批准后,建设
单位应当将白蚁预防费用列入工程概预算。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防治合同,提供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建筑设计总说明等资料,并按规定缴纳白蚁预防费。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商品房销(预)售时,应当向购房人出具该项目的白蚁防治合同或已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其他证明文件,提供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中必须包括白蚁预防质量保证内容。
  建设单位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时,必须向房屋权属登记机构出具已实施房屋白蚁预防的证明文件。
竣工验收合格后的非住宅房屋进行装修时应当实施白蚁防治处理。
  住宅小区绿化工程在施工和出现蚁害时,产权人或管理单位应当委托白蚁防治单位实施白蚁防治处理,与白蚁防治单位签订白蚁防治合同,提供相关证明,并按规定缴纳白蚁防治费。(马 骏)
  本报讯 我市实施新建房屋白蚁预防施工交底制度以来,效果明显。截至目前,市白蚁防治研究所已向400余家建设单位进行了施工交底,提高了工作效率,节约了资源,确保了房屋建筑的使用安全。
  近年来,市白蚁防治单位通过加强宣传、研制先进技术等手段,使我市白蚁防治工作不断取得进展,几年来,市区新建房屋白蚁预防覆盖率均达100%。自今年2月起,市白蚁防治研究所开始对新建房屋白蚁预防项目实施交底制度,即对每个工程项目白蚁预防的施工时间、施工部位、联系方式等方面内容,向建设、施工或监理单位作出温馨提示,以便及时安排施工。
  实施办法规定,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白蚁防治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白蚁蚁情的调查监控和白蚁防治的规划、协调和指导。
(三)负责白蚁防治单位和白蚁预防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四)开展白蚁防治的科学研究,宣传白蚁防治知识,推广白蚁防治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
(五)对违反白蚁防治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组织查处。
(六)实施其他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市白蚁防治研究所具体负责市区范围内的白蚁防治工作,并对各县(市)白蚁防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各县(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白蚁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实施办法规定,白蚁防治药剂的选择和使用,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并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使用的药剂必须取得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登记范围应包括白蚁防治)、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农药标准证。
(二)使用的药剂产品标签上必须注明名称、农药“三证”号、生产厂家、产品批号、有效成份和出厂日期,并附有产品说明书和批次检测合格证。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不符合产品标准的药剂和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药剂,不得把仅取得农业或其他卫生害虫登记的农药用于白蚁防治工程。
(四)白蚁防治药剂应有专门仓库储存,专人管理,并建立健全药剂进出仓库登记等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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