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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完善和规范公开制度
自《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下发以来,局先后制定并下发《杭州市房产管理局政务公开有关规定》、《杭州市房产管理局行政许可配套工作制度》、《干部任用公示制度》、《重大问题公告制度》、《财务审计制度》、《拆迁公示制度》、《经济适用房认购公示制度》、《新闻发布会制度》、《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信息公开制度》、《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关于贯彻<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实施细则》等一系列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制度和规定,形成了公开、透明的行政决策和运行机制,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房管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此基础上,结合形势的发展和要求及信息化建设的加快,去年,局又出台了《杭州市房产管理局行政决策和议事暂行规则》和《信息化建设管理规定》,从而使房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上了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
B 规范行政权力的公开和透明
为做好行政权力清理、依法确权、编制目录等公开工作,去年,根据省、市统一部署,局针对房产管理系统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涉及行政许可内容的)、国务院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组织各职能单位(处室)内熟悉法律业务的人员开展了清理工作,梳理完成了《行政执法单位执法资格及法律依据》、《行政执法依据目录》、《行政执法职能及其法律依据》,明确了行政许可、行政监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登记)、行政给付、行政裁决、其他行政行为九类176项职能名称和法律依据。
同时,继续深化推进各单位(处室)及部门、岗位及执法责任的分解,汇编了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依据、执法职能、内部职权分解工作流程、执法责任、评议考核、责任追究。 |
等内容的《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并在局网站“行政许可法宣传专栏”进行公示。
C 规范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对于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实行主动公开制度。如:机构设置、职责范围、联系方式、投诉(咨询)方式;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行政事业性收费的依据、标准;房产市场监管措施与结果,有关诚信档案信息;相关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内容、依据、条件、申请材料、程序、办理期限、办理机构、地址、承办人员姓名、办理结果;涉及社会公众利益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有关情况等等,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和政府网站,以及各单位政府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资料索取点、咨询热线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信息与其自身利益直接相关的信息,实行依申请公开制度。如行政许可事项的依据、结果、房屋登记的有关原始资料、房产档案等信息。对于依申请公开制度,明确相关的申请、审查、受理等办理流程。
公开用人制度。坚持民主推荐、公开选拔、公开招聘和竞争上岗的用人制度。严格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新进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或按干部管理上级任命之外,一律实行向社会公开招聘。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干部考察制度,所有干部选拔,严格按竞争上岗程序操作,公开选拔,竞争上岗。
公开决策议事。制定下发了《杭州市房产管理局行政决策和议事暂行规则》,规定了对特事特办、重大决策事项都必需经局党委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同时在会议讨论决策事项时,参加会议的所有人员均可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实行局长负责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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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的基础上,优化完善了透明售房系统、中介诚信档案、商品房诚信档案和物业诚信档案及拆迁安置管理信息系统,启动了二手房网上合同签订和按揭合同网上签订工作。推出210个项目的商品房房源信息,共发布房管动态信息507条,房产通知公告192条,房屋拆迁公告39条,产权异议征询公告21条,预售审批项目公告244条。同时,将79项局房产业务的办事流程、承诺期限、收费标准、提交材料、监督投诉电话等对外发布,推出与公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房产管理信息查询、业务表格下载36张、房产业务网上预受理18项和中介机构资质年检网上 |
共计252条。同时定期分析房地产市场信息指标、每月公布市区房地产市场运行数据,有效地解决了房地产市场供求信息不全面、不对称的问题,实现了房产市场的信息对等,促进了我市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促进市场理性消费。同时,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房管政策和局重大工作及活动。
编发《房管月报》公开信息。每月编印8000多份《房管月报》,向社区居民和有关层面发送,及时提供各类房管工作动态、政策解读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公开房管、房改等方面的信息内容,并接受社区居民的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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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有效地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局把这项工作作为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目标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制定了具体的考核内容,明确了考核标准,每月进行考核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对不按要求实施政府信息公开的单位(处室),根据《综合考核评分细则》,扣除单位(处室)月度相应的考核分;对弄虚作假、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政纪、党纪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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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在公开政府信息的基础上,每季度向社会各界发放意见征询函,收集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此外,还不定期地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和社区干部参加由局考核办组织的行风(效能)建设的明查暗访活动,给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本报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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