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1月1日起,由建设部制定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正式施行。根据这一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城市房地产权属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局结合工作实际,及时制定出台了《杭州市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并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一《细则》的出台,旨在更好发挥房屋权属登记的公示作用,保障房屋交易安全,维护房屋交易秩序,保护房屋权利人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细则》规定,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包括原始登记凭证和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对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其中,前者包括 |
房屋权利登记申请表、房屋权利设立、变更、转移、消灭或限制的具体依据,以及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人提交的其他资料。后者则包括房屋自然状况(坐落、面积、用途等),房屋权利状况(所有权情况、他项权情况和房屋权利的其他限制等),以及登记机关记载的其他必要信息。
根据《细则》,单位和个人可公开查询房屋权利的记载信息。同时,查询他人房屋权利记载信息的,须经房屋权利人同意。对房屋原始登记凭证的查询,则设置了一些条件和范围的规定,包括:房屋继承人、受赠人和受遗赠人可以查询与该房屋有关的原始登记凭证;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可以查询与公证事项、仲裁事项直接相关的原始登 |
记凭证等。《细则》同时明确,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宜公开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其查询范围和方式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办理。
查询房产权属登记信息,应当向杭州市房产档案馆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所有权证中记载的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和用途,并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及其他组织证明。凡符合规定的查询申请,档案馆将及时提供查询服务;不能及时提供查询服务或无法提供查询的,向查询人说明理由。(石黎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