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房管月报>>
  本报讯 “这里是厨房,那里是客厅,这边是我们的卧室……我们打算把它好好布置一下”邱大伯夫妇在看新房时激动地说。
  这是7月5日上午,在三墩都市水乡·水曲苑发生的一幕。邱大伯是当天第一个办理好入住手续的“换约续租”安置户,在拿到新房钥匙看房后,激动之情溢于言表。而像邱大伯夫妇一样高兴的,还有同样拿到新居钥匙的47户“换约续租”安置户。
  当天,我市第四期符合“换约续租”安置条件的48户家庭在三
墩都市水乡·水曲苑办理了交房入住手续,并顺利拿到了新居钥匙。据了解,随着此次交房结束,杭州成批的“换约续租”历史遗留问题已经基本解决,“换约续租”这个历史代名词,也将逐渐退出历史的舞台。(章美丽)
  本报讯 日前,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检查评估组对我局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的检查评估。聂红兵副书记、丁渐荣副局长向检查组汇报了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及自查自纠工作的情况。检查组还召集市产权管理中心、市拆迁办,局市场处、监察室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并查阅了有关台帐。
  检查组充分肯定了局开展治理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一是领导
重视,认识到位,组织严密;二是宣传教育到位,方法灵活,群众参与度大;三是重点突出,工作扎实全面,台帐齐全;四是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注意改革工作方式,用制度规范审批流程;五是注重结合,成效明显,把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与作风建设、为群众和企业服务、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廉政建设、规范市场秩序等工作有机结合。(章桐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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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2006年度市直单位综合考评中,局在全市71个市直单位中排名第42位,比去年上升了20位。社会各界给我局共提出的150条意见和建议,其中属我局职能范围的意见和建议有107条,占总数的71.33%。针对这些意见和建议,局党委高度重视,并始终保持清醒头脑,要求各单位(处室)以作风建设年为契机,认真分析,查找原因,切实整改。在两天的会议上,各单位(处室)自觉按照整改会议及半年总结会议的要求,结合各自的职责,针对工作中的一些薄弱环节,认真查找问题,深刻剖析,并提出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和措施。
  杨坚局长在会上强调要正确处理好整改、年度工作目标、考核三者的关系;要突出重点,特别是要做好危旧房改善和历史建筑保护、住房保障制度建设这两项重点工作。同时,各单位(处室)要结合自身工作,抓好落实,加强整改。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关键是抓制度、抓规范和抓纪律;还要抓好班子队伍建设,做好表率,不骄傲,发扬克难攻坚精神,不断提高战斗力、凝聚力;要勤俭节约,树立良好的房管形象;要重视调查研究,积极听取基层意见和建议等。通过不断努力,抓实抓好工作,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交给的各项任务。
  ●《关于危旧房改善项目相关事项审批的意见》主要围绕“审批简化、权限下放”原则,重点解决“审批繁杂”问题
  ●《关于加强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和危旧房改善工作的若干意见》主要围绕鼓励货币安置和异地安置,重点解决“搬迁缓慢”问题
  ●《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定》主要围绕“保护优先、合理利用”原则,重点解决部分历史建筑利用不当问题
  为了加快危旧房改善进度,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和危旧房改善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了《关于危旧房改善项目相关事项审批的意见》、《关于加强杭州市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和危旧房改善工作的若干意见》、《杭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利用规定》等相关政策的制定工作,并多次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研讨。
  目前,上述三个政策已经市政府批转执行。政策分别对我市危旧房改善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等有关方面作出了较为全面的规定,包括历史建筑的分类、保护标准、危旧房改善项目相关审批权限及程序等。政策的执行,将对加强我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加快推进危旧房改善进程,实现市委、市政府“五年内完成全市危旧房改善目标”具有重要的意义。
 相关解读  

危旧房改善项目相关事项审批权限及程序怎样?
  答:对维修改善项目,明确由各区政府报市危改办确认后组织实施;对拼接改善项目和重建改善后建筑物层高六层以下(含六层)项目,明确将立项审批权、《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权委托给各区有关部门行使;对重建后六层以上项目,明确由市危改办组织召开联席会议进行联合审批,联合审批意见报市政府简复同意后,由各相关单位根据市政府简复意见办妥各项审批手续并报市危改办备案。
对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什么奖励?
  答:被搬(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且不需搬(拆)迁单位提供安置房源的,搬(拆)迁单位可以给予被搬(拆)迁房屋价值5%-10%的奖励。具体奖励标准由各项目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对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且不需提供安置房源的,有何政策?
  答:被搬(拆)迁房屋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在本市另有住房的,应一并计算)、被搬(拆)迁人选择货币补偿且不需搬(拆)迁单位提供安置房源的,原房屋建筑面积部分按照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原房屋建筑面积与48平方米建筑面积差额部分凭有房证明或购房发票按评估单价的70%-90%进行货币补贴。货币补贴后,搬(拆)迁单位应将相关货币补贴资料报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对外迁扩面的,给予什么优惠?
  答:被搬(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且安置房源地段等级低于被搬(拆)迁房屋地段等级,在应安置面积基础上扩大建筑面积(以下简称扩面)15平方米以内的,搬(拆)迁单位可以根据扩面数量,对扩面结算价格给予不同程度的优惠,优惠幅度不得超过安置房评估单价的20%。

历史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产权人应对历史建筑保护承担什么责任?
  答:历史建筑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按照建筑的具体保护要求负责修缮、保养历史建筑,积极配合经杭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对该处历史建筑开展的修缮、改建等工程。历史建筑因自然原因或者受到其他影响发生损毁危险的,建筑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应当立即组织抢险保护,采取加固措施,并向所在地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历史建筑的产权人应承担历史建筑修缮、保养、排危等工程的相应费用。
杭州市历史建筑可分为哪四类进行保护?
  答:一类历史建筑保护主要指历史文化价值高、保存完好、具有代表性的历史建筑;二类历史建筑保护主要指历史文化价值较高、保存基本完好、具有一定代表性的历史建筑;三类历史建筑保护主要指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价值、保存基本完好的历史建筑;四类历史建筑保护主要指具有一定的历史信息和物质载体遗存的历史建筑。
历史建筑保护范围内禁止的行为有哪些?
  答:一、在屋顶、露台、挑檐或利用房屋外墙悬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擅自拆改院墙、开设门脸。
  三、堆放有毒、有害物品和污染物。
  四、燃放烟花爆竹。
  五、违章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六、违章圈占道路。
  七、在庭院、走廊、阳台、屋顶乱挂或者堆放杂物。
  八、沿街或者占用绿地、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堆放杂物,从事对历史建筑有害的活动。
  本报讯 上月底,学士路3号历史建筑修缮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修缮后的建筑保持了原有的建筑风貌,并同时体现了历史建筑“修旧如故”的原则。
  学士路3号历史建筑是我市
公布的第一批历史建筑保护之一,建于20世纪初,为砖混结构的花园别墅建筑。据了解,这次修缮工程主要对建筑进行了原瓦屋面的翻盖、墙面重新粉刷、刷喷外墙弹性涂料、建筑室内装修、部分附房进 行外墙砖装饰及增加公共卫生间等。期间,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还对修缮工程进行认真巡检,确保了修缮工程顺利竣工。(钱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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