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房管月报>>

  阅读提示:随着杭州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不断加强,杭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群众“住房难”问题,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在坚持“租、售、改”三位一体并举方针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了具有杭州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构建了以廉租住房制度为主,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危旧房改善在内的住房保障体系,形成了多元化、多层面和环环相扣的住房保障“链”,使杭州解决“住房难”的目标、政策、举措走在全国的前列。
  改革开放三十年里,我市经历了住房制度改革。这一改革切入民生,有序完成了福利性的实物分配向货币化分配的过渡,积极稳妥地推进了住房商品化,有力地促进了全市的住房建设和经济发展。

  我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从1988年起步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截至2007年12月,杭州市区累计审批公房出售24.58万套,建筑面积1298.95万平方米,公有住房出售率达到了近90%;累计审批住房补贴应补职工93177人,金额34.96亿。

  1988年2月24日,我市成立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于6月制定了《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初稿)。
  1993年2月4日,市人民政府正式颁发《杭州市市区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2月14日,以市人民政府公布两项与实施方案配套的《试行办法》,即《杭州市区公有住房提租补贴试行办法》与《杭州市区公积金管理试行办法》为标志,杭州市房改进入实质性阶段。
  1994-1995年,市政府又相继颁发《杭州市市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住房公积金制度、租金改革、出售公有住房、基金管理、抵押贷款、权证契证、安居工程等有关方面的办法、意见、规定、通知等45件,为市区住房改革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1995年5月5日,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发出《关于调整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确定从1995年7月1日起,市区公有住房租金标准调整为0.60-0.80元。1996年11月1日,市区公有住房月租金标准调整至0.90元。
  全面推行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房改的基本内容,也是住房新体制中的一项基本制度。我市从1993年4月开始在全市企事业单位内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各为职工标准工资的3%。1995年2月13日,市人民政府制订《杭州市市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从1995年4月1日起,计算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口径由基本(标准)工资调整为1994年6月工资收入。之后,又于1998年7月1日、1999年7月1日再次分别进行了调整。
  1993年7月1日,市人民政府制订公布《杭州市市区出售公有住房管理试行办法》,出售公有住房价格分标准价、综合价和市场

价3种。1994年1月5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制止低价出售公有住房问题的通知,市区出售公有住房工作暂停。1995年2月,市政府重新公布了《杭州市市区出售公有住房管理办法》。我市的公有住房直接按成本价出售,居民购房后获得全部产权,价格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从1994年的702元,经过三次调整至1998年的860元。经过四年的运作,截至98年底,市区累计出售公房20.7万套,建筑面积12213万多平方米,回收售房款30亿元(未包括省直单位),公房出售率达78.5%,跻入全国大、中城市的前列。

  随着杭州市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住房保障职能不断加强,杭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解决群众“住房难”问题,把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作为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在坚持“租、售、改”三位一体并举方针的前提下,加快建立和完善具有杭州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构建了以廉租住房制度为主,包括经济适用住房、经济租赁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危旧房改善在内的住房保障体系,形成多元化、多层面和环环相扣的住房保障“链”,使杭州解决“住房难”的目标、政策、举措走在全国的前列。截至2007年12月,杭州市区共保障廉租住房家庭2635户,其中货币补贴1042户,实物配租444户(其中由货币补贴转实物配租178户),租金核减1327户,累计配租建筑面积67759平方米,货币补贴金额983.12万元,租金核减金额196万元;共组织完成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24期,推出房源36128套,总建筑面积321.01万平方米;共启动危旧房改善项目面积约52.2万平方米,受益住户1万多户。
  1.廉租住房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2001年,杭州市政府出台《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试行办法》,从当时我市的经济社会状况和居民的住房情况的实际出发,从廉租住房的保障资金来源、房源的筹集管理、申请条件及程序、配租方式、配租标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为经济、住房“双困”家庭提供住房保障。自此,杭州市廉租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序幕正式拉开,并被列为政府为民办实事重点工程,切实保障群众利益落到实处。
  2003年,为进一步规范廉租住房的申请及配租工作,杭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出台《杭州市市区廉租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对廉租住房的申请受理登记及程序进行了调整,明确市区廉租住房的申请工作由各区民政局受理并初审,每季报送房改办审核。
  2005年,市房改办下发了《关于放宽廉租住房申请条件的提高配租标准的通知》,对廉租住房申请家庭的住房准入条件进行调整,提高了廉租住房配租标准,将廉租住房家庭现住房条件从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6平方米放宽到10平方米及其以下,实物配租标准从人均使用面积8平方米调整为10-11平方米,租金补贴配租标准从人均住房使用面积8平方米调
整为11平方米,政策覆盖面逐步扩大,受益群众不断增加。
  2008年1月,《杭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出台,这是我市廉租住房政策与国家、省政府相关政策相衔接,进一步规范我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新《办法》对我市廉租住房房源的筹集、档案管理、保障资金来源,申请条件及程序作了进一步规范,在原来保障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了实物配租政策覆盖面,将持《杭州市区困难家庭救助证》及部分低收入家庭纳入实物配租范围,基本实现我市低收入群众的“应保尽保”。
  至2007年底,我市共筹集廉租住房房源2098套。2008年计划筹集廉租住房5万平方米。同时,不断改善廉租住房居住环境。2004年之前,我市廉租住房房源主要以公房为主,房源房龄老、面积偏大、基础配套设施相对不完善,对经济生活相对困难的家庭来说,生活不便可能导致生活成本增加,引发新的困难。为提高低收入家庭的生活品质,改善居住环境,自2004年起,陆续购置了1811套经济适用住房作用廉租住房房源,这些住宅小区配套设施齐全,结构合理,面积适中,这一举措把提高低收入群体的居住品质落到了实处。
  2.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调整和完善
  从1999年底起,安居房建设向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并轨,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从此开始发展。1999年11月,按照《杭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实施意见》,杭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正式启动。
  2001年2月,为解决日趋紧张的经济适用住房供求关系,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杭州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的意见》,准购资格以实物分房享受标准下限为控制标准,销售模式改变为公开摇号销售。
  2003年3月份,市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经济适用住房销售管理工作的意见》,实行了新的销售管理模式。根据新的销售政策,又细化制定出台了《杭州市市区经济居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杭州市市区经济解困房管理实施细则》等配套性操作意见。市区共进行了三期经济适用房公开销售活动。
  2004年9月,市政府《关于贯彻国家四部委<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出台后,市房改办拟订了《杭州市市区经济适用房销售管理实施细则》,对经济适用住房的性质、准入制度、建筑面积、住房价格、上市交易等诸方面,作了重申、补充和重大调整,规定申购家庭现有或曾有住房面积超过48平方米的暂缓申请。
  2007年9月14日,《杭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出台,对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进行了修改完善。与原有的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相比,《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的性质、保障性、建设标准、交易管理、申购的审批制度及其他管理制度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规范。
  在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实施过程中,注重了调研,针对我市住房保障形势不断完善政策,已逐步形成包括准入制度、轮候制度、购置标准、建筑标准与户型、上市交易等方面较为完善的经济适用住房管
理制度。与此同时,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定位逐渐清晰——从最初侧重于享受实物分房面积不足的职工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调整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问题,明确了经济适用住房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根据经济适用住房供需矛盾日益突出的现状,将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从“中低收入”家庭调整为“低收入家庭”,并从严格准入制度、完善公示审核制度、调整销售流程、控制套型建筑面积、限制保障面积等方面,及时调整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同时,创新理念,提出“房等人”思路,明确落实市区每年经济适用住房开工建设面积各100万平方米。并满足群众需求,逐年加大房源供应量。2001年至2007年底,共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24次,推出房源36128套,总建筑面积321.01万平方米;其中“十五”期间全市共组织经济适用住房公开销售工作18次,共推出房源18705套,建筑面积168.02万平方米;2006年组织公开销售4次,推出房源7351套,建筑面积66.02万平方米;2007年组织公开销售2次,推出房源10072套,建筑面积达到86.97万平方米。极大缓解了困难群众“住房难”问题。
  3.经济租赁房
  随着杭州市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符合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但同时又出现了两个“夹心层”住房难的问题。第一个“夹心层”指既不符合廉租住房申请条件,又买不起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第二个“夹心层”是指不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购条件、又买不起商品房的低中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为妥善解决两个“夹心层”住房难问题,实现“无缝隙保障”,我市提出了经济租赁房政策。其思路主要是由政府提供专项资金和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及租赁对象,以租赁方式解决各类创业人才、大学毕业生、外来务工人员和“夹心层”住房困难户的保障性租赁住房。目前相关政策尚在制定中。
  4.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
  目前在杭州特指拆迁安置房,是指由政府部门统一规划定价,并根据城市建设的拆迁规模,合理确定建设进度和数量的住房。在现阶段,限价商品房只能用于拆迁安置,今后在能基本满足拆迁安置需求的前提下,也可用于解决城市低中收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5.危旧房改善
  危旧房改善是对结构简易、配套不全、设施破旧的住宅建筑进行拆迁、翻建、改扩建、维修及改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后的住房,是具有杭州特色的住房保障体系的一大亮点。危旧房改善坚持“分门别类、一事一议、因地制宜”的改善方法,按二大类(项目带动类和非项目带动类)、三小类(维修类、拼接类和重建类)的改善原则,从2007年起用5年时间(力争3年)完成156.86万平方米,解决2.84万户危旧房改善目标。通过改善,危旧房的功能性、安全性和舒适性得到全面提升。
(本报记者、周红霞、余 静)

 

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杭州市房产信息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及数据,版权均属于杭州市房产管理局和杭州市房产信息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

  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杭州市房产信息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的转载件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为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杭州市房产信息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我网联系。

杭州市房产管理局 版权所有
杭州市房产信息中心建设管理 联系电话:87015858
ICP备案证编号:浙ICP备05052140号 浙ICP备05032727号
建议浏览器IE6.0 分辨率:1024×768以上 网站地图